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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原材料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拟向关
联方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采购高纯
钽原料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拟向同创普润销售高纯钽边角
料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拟接受同创普润加工劳务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保证公
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提高材料利用率。有关协议将在公平、公正、
合理的基础上制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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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 KE LIU 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