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
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
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02 名调整为 200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原 1,479 万股调整为 1,464 万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向 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464 万股。
三、关于原材料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同创
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采购高纯钽原料不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拟向同创普润销售高纯钽边角料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拟接受同创普润加工劳务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
币(不含税金额),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原
材料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材料利用率。本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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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KE LIU 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