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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3-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江丰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高纯钽原料、销售高纯钽边角料、接受
加工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和
稳定性,提高材料利用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丰半导体”)拟向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创普润”)采购高纯钽原料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拟向同创普润销售高纯钽边角料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并拟
接受同创普润加工劳务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0576890481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北路 1288 号 9 幢 1 层
法定代表人              姚力军
注册资本                18,133.33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05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姚力军                        9,600.00                52.94
                    李仲卓                        3,733.33                20.59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2,000.00                11.03
                    伙)
股东构成
                    宁波绿河嘉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1,200.00                 6.62
                    伙)
                    俞胜杰                        1,066.67                 5.88
                    褚皓安                          266.67                 1.47
                    郭月                            266.67                 1.47
                    从事机电高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机电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
经营范围
                    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力军系同创普润控股股东、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Jie Pan 系同创普润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同创普润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及江丰半导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公司及江丰半导体和同创普润发生
的相关采购、销售及加工劳务业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由各方参考市场价格公
允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高纯钽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本项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材料利用率。
本项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交易而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材料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独立董
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信
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综上,国信证券同意江丰电子及江丰半导体拟向关联方采
购高纯钽原料、销售高纯钽边角料、接受加工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