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 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 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69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6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6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25,376.16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 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11.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F10626 号《验资报告》。 1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142.23 万元,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 15,666.71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5,603.06 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 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 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 吨 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1 募集资金专户 0.91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2 募集资金专户 1,167.28 2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3 募集资金专户 3,305.01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4 募集资金专户 0.42 中国银行余姚分行 398773121215 募集资金专户 1,129.43 合 计 5,603.06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3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21,211.78 5,142.23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 15,666.71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1.79% 是否已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 承诺投资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投入金额 项目 目(含部 资总额(1) 金额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2) 分变更) 化 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 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 是 6,686.78 9,186.78 1,625.99 5,566.95 60.60 2019 年 6 月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产业化项目 年产 300 吨电子级超 否 4,021.00 4,021.00 1,608.75 2,874.85 71.50 2019 年 6 月 220.10 不适用 否 高纯铝生产项目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 是 5,504.00 3,004.00 1,907.50 2,224.96 74.07 2019 年 6 月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否 5,000.00 5,000.00 - 4,999.9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银行贷款 合计 21,211.78 21,211.78 5,142.23 15,666.7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18 年 12 月 2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 4 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 128 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 128 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 侧,兵马司路东侧 1#2#地块”两个地点,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 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300.43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进行置换。本年度未发生置换情况。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6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8 月和 9 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 1,0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和 2018 年 6 月 12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7,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7 月 3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 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00 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按规定储存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支出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018 年 12 月 2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公司的募投项 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 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即减少用于“分析 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2,500 万元,增加用 于实施“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人 民币 2,500 万元。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 情况,综合考虑“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和“分 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018 年 12 月 2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 “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 “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 128 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 128 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 1#2#地块”两 个地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 6 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对公司编制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江丰电 子公司 2018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丰电子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丰电子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