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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9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上市日:2022 年 7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4.50 元/股
    5、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6 人
    6、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及调整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5)。
    (三)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7 人调整为 315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 万股调整为 314 万股;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 3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五)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
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3.4 万股,本次实际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的数量为 310.6 万股,实际授予人数
为 308 人。
    (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以 24.5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24.50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6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预
                                                                         占目前公司
                                       获授的限制性股 留授予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

    彭伟               副总经理            5.00             6.25           0.02

                  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
   蒋云霞                                  5.00             6.25           0.02
                             监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人)           70.00            87.50          0.30


              合计(6人)                  80.00           100.00          0.34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
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
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
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
次授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授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45%。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
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等级               A/B               C                D

    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           1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可解 除限售
比例。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后予以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按 24.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F1091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审验结果如下: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 8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仟玖
佰 陆 拾 万 元 ( ¥ 19,600,000.00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捌 拾 万 元
(¥8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万元
(¥18,800,000.00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止,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686,378.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35,686,378.00 元。


     五、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预留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占股份总   股权激励计划                 占股份总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数比例    增发股份数量                  数比例
                     (股)                                  (股)
                                  (%)        (股)                     (%)

限售条件流通股/
                   66,072,764     28.13       800,000      66,872,764     28.37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813,614    71.87          0         168,813,614    71.63

   股本总数        234,886,378    100.00      800,000      235,686,378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的公司股本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34,886,378 股增加至
235,686,378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由 23.87%变更为
23.79%,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参与激
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买卖方向      买卖时间      买卖数量(股)      交易方式

  蒋云霞     买入(行权)     2021/12/29         30,000             -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235,686,378 股摊薄计算,2021 年
度每股收益为 0.45 元(未经审计)。


    十、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11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