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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18-10-16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1-1-1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
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2017 修正)》(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
义)




一、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石一杰:于 2016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1-1-2
    任志强:于 2016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硕、白东旭、杨智博、何牧芷、李开隆、孙靖譞、张楠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8 号威地科技大厦 61
注册地址
                         幢 9 层 916 室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洪卫东

宇信易诚设立时间         2006 年 10 月 19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2015 年 8 月 19 日
司时间

联系方式                 (010)5913 7700

                         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互联网技术;提供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销
经营范围
                         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发行人与本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指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


                                  3-1-1-3
下同)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或本
机构下属企业股份的情况;

    3、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
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 55.68%
的股份,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中金公司约 0.02%的股份。中央
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
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
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
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5、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影响保荐机构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六)本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本机构
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对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机构设置及审核流程进行了调整。

    2018 年 7 月 1 日前,本机构内核程序如下: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向投资银行部业务发展委员会申请项目立项时,项目执行与质量控
制委员会就立项申请从项目执行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

    (2)辅导阶段的审核

    辅导期间,项目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辅导备案申请、辅导报告等

                                    3-1-1-4
文件需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辅导期间内,项目组需向
内核工作小组汇报辅导进展情况;内核工作小组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必要时召开
专题会议讨论。

    (3)申报阶段的审核

    项目组按照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审核,内核工作小组对
申报材料、尽职调查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并视需要针对审核中的重点
问题及工作底稿开展现场内核。内核工作小组审核完毕后,将召开初审会形成初
审意见和审核报告,并提交内核小组审议。内核小组召开会议,对项目主要问题
进行充分讨论,然后表决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出具内核意见。

    (4)申报后的审核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反
馈意见答复及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提交内核工作小组审核,获得内核工作
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5)持续督导期间的审核

    内核工作小组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给证券监管机构的文件进行审
核,并关注保荐代表人在此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情况,对发行人在持续督导
期出现的重大或异常情况进行核查。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原内核工作小组调整名称为质控小组,仍对项目执行
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同时本机构增设内核部对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本项目后续申报阶段、上市阶段及持续督导阶段适用的审核流程如
下:

    (4)申报后的审核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反
馈意见答复及向证监监管机构出具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
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5)发行上市阶段审核


                                3-1-1-5
    项目获得核准批文后,项目组须将发行上市期间所有由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
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
报送。

    (6)持续督导期间的审核

    项目组须将持续督导期间以中金公司名义出具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
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2、内核意见

    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宇信科技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严格核查,本机
构内核小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意见如下: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
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
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3-1-1-6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保荐机构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如因保荐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保荐
机构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三、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作为宇信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
发管理办法》、《保荐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
师及申报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宇信科技具备本次发行的基本条件。因此,
本机构同意保荐宇信科技本次证券发行。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16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1-7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
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议案,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2016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第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进行审议,包括《关于北
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

    (1)其中,《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拟发行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2%(以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为准),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市场情况和本次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量等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
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组织机构(中
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1-1-8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
向询价对象询价并结合当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6)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其中,《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为便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下述事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的情
况及股东大会决议等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等具体事宜;

         2)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
整;

         3)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

         4)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
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股票上市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6)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7)以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3)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3-1-1-9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其中,《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47,288.33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如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量(万元)
 1       基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思维的智慧银行建设项目                   20,436.42
 2       金融云服务一体化运营及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10,954.38
 3       面向消费金融公司的 IT 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8,023.07
 4       面向银行的 IT 产品国际化改造及海外输出建设项目                  7,874.46
                           合计                                         47,288.33

       以上项目的投资将使用募集资金完成,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如有结余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比
例等事宜进行调整。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以经董事会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
露内容为准。

       3、2018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续期的议案》、《关于续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议案,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的续期作出了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4、2018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人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交的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续期的议案进行
审议,包括《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3-1-1-10
创业板上市续期的议案》、《关于续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
过。

    (1)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续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同意前述经过发行人第一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方案续期,继续执行。决议有效期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其中,《关于续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续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具体授
权范围与经过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范围一致。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
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
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四)
项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管理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3-1-1-11
板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本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该等发行条件的意见请见
下文第(四)部分。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条
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情况

       本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
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
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等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
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
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
文件、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本变动涉及的增资协
议、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相关三会决议文件、发
起人和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业
务许可证照或批准等文件资料;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向发行人律
师、审计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

    核查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资料,调阅了发行人的经营、采购和销售记录,实
地考察了发行人经营运行系统,并重点调查了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情况;核查了发
行人经营用房使用权情况、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主要办公设备的实际使用情
况;调查了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项产生的原因和交易记录、资金流向;
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开户资料和纳税资料;核查了发行人相关三
会决议和内部机构规章制度;就发行人业务、财务和机构、人员的独立性,对发
行人、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向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现场讨
论。



                                   3-1-1-12
    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制度和相关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设立文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取得
了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了发行人内部审计和内部
控制制度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核查了发行人关于
内部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报告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向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访谈;向发
行人律师、审计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

    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审
慎核查;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变动、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和销量变化、财务
指标和比率变化,与同期相关行业、市场和可比公司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查阅
了报告期内重大购销合同、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和仲裁、诉讼的相关资料、主要税
种纳税资料以及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就发行人财务会计问题,本机构与发
行人财务人员和审计师进行密切沟通,并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针对发行人持续
盈利能力,本机构通过查阅行业研究资料和统计资料、了解发行人竞争对手情况
等途径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分析和独立判断,并就重点关注的问题和风险向发行人
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会讨论和决策的会议
记录文件、相关项目备案文件、环评不受理通知等资料;就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
目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景,向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项访谈;通过调查
了解政府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等信息,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前景进行了独立判断。

    2、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系由宇信易诚整体变更设立

    2015 年 7 月 15 日,宇信易诚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北京宇信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将宇信易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宇信易诚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714,181,933.93 元人民币折股,
其中 360,000,000 元人民币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354,181,933.93 元人民币计

                                  3-1-1-13
入公司资本公积;改制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3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公司发起人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等。

       2015 年 8 月 14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核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宇
信 易 诚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京 商 务 资 字
[2015]666 号),同意宇信易诚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北京宇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批 准 号 : 商 外 资 京 字
[2006]20611 号)。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10300393),名称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综上,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其前身宇信易诚 2006
年 10 月 19 日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从宇信易诚成立之日起计
算已超过三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11907 号”《审计报告》以及发行
人的确认,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4,033.61 万元和 14,558.10 万元,累
计不少于 1,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
资产为 124,741.55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元,本次拟发行 4,001 万股,发行后
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四)项的规
定。

     (3)发行人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系以宇信易诚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而来。根据立信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15]第 250394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系由宇信易诚整体变更设立,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

                                         3-1-1-14
续已办理完毕。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为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咨询、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和实施、
运营维护、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审慎核查,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主要经营一
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为向
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咨询、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和实施、运营维护、
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洪卫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
变动。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动情况

       2016 年 1 月 24 日,宋常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6 年 1 月 25 日,李英俊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雷家骕、封竞、毛
志宏为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 20 日,刘东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因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继续选举原董事洪卫东、戴士平、王燕梅、宋开宇、李建国担任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继续选举原独立董事雷家骕、封竞、毛志宏担任独立
董事。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洪卫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长。

         2)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3-1-1-15
    2016 年 3 月 1 日,井家斌、任利京辞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

   因发行人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继续聘任洪卫东担任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陈峰、范庆骅、梁强、鲁
军、欧阳忠诚、王建强、张达、郑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戴士平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上述人员变化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当时适用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主要是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所致,发行人的经营未因上述调整受到不利
影响,因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的承诺,截至本发行保
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

    (7)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发行人现有股东二十名;

    发行人设董事会,目前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均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

                                3-1-1-16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
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上市前参照执行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后生效并施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

      1)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召开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截至本发行保
荐书出具之日,共召开了十四次股东大会、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五次监事会
会议。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雷家骕、封竞、
毛志宏为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雷家
骕、封竞、毛志宏为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准时出席公司历
次董事会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公司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及工作细则进行了规定。董事会秘书自任
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
在公司的运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1-1-17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行职责情况

    经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现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毛志宏、封竞和宋开宇组成,其中毛志宏和封竞均
为独立董事,毛志宏为主任委员(召集人)。2016 年 5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正式施行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审查
了对公司 2016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3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报出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告和与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审查了关于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服务、子公司对其再投资公司提供股东存款以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召开,审查了关于公司对外报出 2016 年年度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对公司 2016 年 7-12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召开,审查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有关公司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审查了有关公
司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审查了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和有关公
司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报出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审
查了关于公司修订《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审查
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申请授信等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审查了关于公司对外报出 2017


                                  3-1-1-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对公司 2017 年 7-12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和有关公
司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审查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有关公司相
关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召开,审查了关于公司对外报出 2018 年 1-6 月财务报表、对公
司 2018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和有关公司相关融资事项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公司现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由洪卫东、李建国和封竞组成,其中封竞为独立董事,洪卫东为主任委员
(召集人)。2016 年 5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3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投资及参股公司减资相关的议
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审查
了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的议案。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
外投资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对外投资相关
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现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由洪卫东、雷家骕和毛志宏组成,其中雷家骕和毛志宏均为独立董
事,雷家骕为主任委员(召集人)。2016 年 5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召开,审查了公司调整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报酬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相关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1-1-19
由洪卫东、雷家骕和封竞组成,其中雷家骕和封竞均为独立董事,雷家骕为主任
委员(召集人)。2016 年 5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审查了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5)股东股票计票制度和股东之间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发行人建立及健全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
偿权等股东权利。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8)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07 号”《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0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审
慎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立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9)发行人已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上
市前参照执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施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以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08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立信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并经审慎
核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3-1-1-20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1)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确认,并经审慎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3、对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
相关约束措施以及发行人出具承诺履行相关程序时的决策文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序,有关方承诺内容合法、合理,约束或补救措施可行、及时有效;发行
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
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五)发行人私募股东完成备案

    2014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该办法自 2014 年 2 月 7 日起实施;2014 年 8 月


                                  3-1-1-21
21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经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中,适用上述办法、涉及备案事宜的股东为
海富恒歆、华侨星城。

    经核查,海富恒歆、华侨星城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海富恒歆、华侨星城的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东海富恒歆、华侨星城符合《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银行信息化领域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占有了相对稳固
的市场份额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但随着用户对 IT 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规模和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加之新进入竞争者逐步增多,可
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虽然市场总体规模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
以较快的速度扩大,为公司提供了获取更大市场份额的机会,但如果公司在市场
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
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
市场竞争风险,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

    2、服务对象行业及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银行业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银行业整
体的发展战略及客户自身的经营决策、投资规模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
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业务对银行业客户有一定的依赖性。尽管公司与银行客户
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
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是因为国家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波动等原因导致银行
业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将面临客户


                                 3-1-1-22
相对集中的风险。

    3、技术与产品开发质量的风险

    软件开发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产品技术开发所依赖的操作系统、开发
工具等更新换代速度快。如果相关技术发生重大变革,将影响公司产品技术开发。
发行人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银行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其生存和发展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根据 IT 技术的更新换代,匹配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公
司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
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对公司的声誉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面临技术与产品开发的风险。

    4、行业政策波动风险

    软件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为推动其
发展,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扶持软件行业的发展,解决软件产业在
人才、投资、税收、技术保护等方面的困扰,为软件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得益于此,发行人近年来保持稳步增长。但若未来国家改变对软件产业的政策导
向,发行人可能面临随之而来的市场波动风险。

    5、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软件服务企业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性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的
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之间的竞争。宇信科技已经吸引和培养了一
支稳定、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团队。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宇信科技对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对公司人
才引进、培养和保留的要求也有显著提高。同时,公司也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
引起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影响公司的管理绩效、研究开发能力和市场开
拓能力,可能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
理战略,不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和无法吸引优秀人才
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

    6、未来业绩无法长期较快增长、可能出现波动的风险




                                  3-1-1-23
    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银行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公司在报告期内,业绩
持续增长,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50,154.34
万元、162,318.27 万元和 162,427.86 万元,2015 年至 2017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4.01%。未来,随着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规模和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加之新进入
竞争者逐步增多,可能导致公司无法长期保持较快业绩增长,甚至可能出现业绩
波动的风险。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所处行业前景广阔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主要从事向以银行
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咨询、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和实施、运营维护、系统集
成等信息化服务。

    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在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凭借行业
领先的技术优势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在金融领域内积累了大量具有长期稳定合作
关系的客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大政策性银
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3 家股份制银行、十余家外资银行、以及 100 多家区
域性商业银行提供了相关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声誉。

    公司作为一家服务金融企业客户的以提供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为主的解决方
案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软件业务、系统集成服务、商业服务三大类。其中,软
件业务和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比重。

    发行人所在市场面临良好的市场机遇。根据 IDC 的预测,发行人所在的银
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在 2017 到 2021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为 21.37%,到 2021
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 737.0 亿元。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规模高速增长及广阔前景
将成为发行人未来继续快速发展的有利保障。

    2、发行人竞争优势强、潜力巨大

    (1)技术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积累,采用业务产品和技术平台并重的策略,
充分发挥公司十余年的金融 IT 行业经验,遵循先进的“以客户为中心、以金融

                                 3-1-1-24
产品为依托、以控制风险为主线、以 IT 管理为保障”的 IT 构架理念,跟踪行业
动态,从金融 IT 系统整体架构视角出发,持续的投入研发,逐步补充覆盖渠道、
业务系统、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产品版图。

    公司自 2010 年起连续 7 年稳居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整体市场占有率第
一,始终保持在网络银行、信贷管理、商业智能、风险管理领域的领先地位。同
时,在客户关系管理、移动金融、呼叫中心、柜台交易以及系统增值服务等领域
也拥有业界领先的产品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 CMMI3 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
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认证,并被评定为 2016 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
型一级企业。公司参与制定了工信部的《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
(SJ/T11463-2013)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
(DB11/T1010-2013)。

    (2)人才及团队优势

    人才是企业重要资源,也是软件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银行信息化行业
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融合了软件、金融两个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公司自
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专业知
识匹配、管理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管理团队
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银行信息化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有着较为准确的判断和认识。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行业从
业经验超过 15 年,平均在公司服务年限超过 10 年。

    与此同时,公司制定了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保
证现有员工稳定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充公司人才队伍,满足企业未来发展需要。

    (3)实施经验优势

    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具有技术要求高、安全保密性强、信
息化程度依赖高等特点,因此对于信息系统的专业性、稳定性、精密性远高于一
般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供应商挑选时,更加青睐规模大、产品功能先进、产品
种类齐全、产品稳定性强及人员配备有保障的公司,而以上条件的具备均需要足


                                3-1-1-25
够长的实践周期和项目数量来保证。在金融企业进行信息化招标时,大多对投标
企业设立资格门槛,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类似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

    公司是一家行业经验丰富的金融 IT 解决方案供应商,对金融机构 IT 框架建
设、渠道系统建设、业务系统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在与不
同金融机构建立合作过程中,对客户的信息化需求理解也更为深入,为公司未来
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由于信息系统在金融业中的特殊地位,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行业客户在选择
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时十分谨慎,更倾向于选择与自己有过成功合作经验或者在
行业中拥有较多成功案例,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业进行合作。经过十余年的
发展,公司已经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3 家
股份制银行、十余家外资银行以及 100 多家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了
安全、灵活、高效等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产品及服务,积累了客户资源的同时,
也建立了宇信科技的品牌知名度。主要体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                                  客户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
中央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出口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
    大型商业银行
                       银行
                       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
    股份制银行         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
                       浙商银行等
                       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
    城市商业银行
                       行、盛京银行、广州银行、成都银行、哈尔滨银行等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农商
    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天津农商银行等
      外资银行         东亚银行、韩亚银行、华侨银行、华美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等
                       北银消费有限公司、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河南中原消费金融
    其他金融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金融、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等

    3、发行人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公司将以自身的发展战略为导向,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围绕银行信息化的发
展和服务,依托软件领域的核心技术,整合一切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工具,
全面建设与完善公司的现有技术。同时,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

                                    3-1-1-26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公司主要产品得到完善升级,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的
竞争力,同时增强公司的软件开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市场营销和服
务能力,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努力提高基于云服务等领域的拓展能力,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

    伴随着银行业创新需求剧增和外部监管加强,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不断
提高对于 IT 系统开放性、综合性和易维护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正
处于系统整合、升级期,拥有大量信息系统升级更新需求,这给宇信科技带来了
巨大的市场机遇。

    多年来,宇信科技专注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与中国金融行业共成长,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正是在考虑到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的,
可以更好的满足银行的系统升级更新需求。宇信科技的业务发展计划是依托其在
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整体市场的竞争优势,以公司现有人才、技术、业务为
基础而做出的战略规划,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全面拓展和提升,符合公司的总体发
展战略。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继续扩大宇信科技在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
方案的市场份额,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经营规模,全面提升宇信科技的品牌知名
度、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完成
公司现有生产技术的升级,提高公司服务的质量和公司运营效率,增强质量管控
能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达到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目的。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宇信科技“做一个专业、长久、上规模的金融信息
技术服务商”的公司愿景,将极大的推动宇信科技实现“打造以客户满意度与优化
投入产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的公司战略。




    附件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附件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1-27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3-1-1-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
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现就发行人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专项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银行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主要从事向以银行为
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咨询、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和实施、运营维护、系统集成
等信息化服务。

    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在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凭借行业
领先的技术优势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在金融领域内积累了大量具有长期稳定合作
关系的客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大政策性银
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3 家股份制银行、十余家外资银行、以及 100 多家区
域性商业银行提供了相关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声誉。

    公司作为一家服务金融企业客户的以提供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为主的解决方

                                  3-1-1-29
案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及服务、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其他主营业务
三大类。其中,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比重。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咨询、软件产品、软件开
发和实施、运营维护、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稿)》,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编码为 I65。

(一)行业基本情况

      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及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信息
技术已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强大动力,在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正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基础,我国软件产业近年总体保持了较快发展。根据工信
部数据,2005-2017 年,我国软件产业实现业务收入从 0.39 万亿元增长到 5.50
万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24.67%。


6.0                                   软件行业收入(万亿元)         增长率                          45%
                                                                                              5.50
                                                      42%
                                                                                       4.90          40%
5.0                                              37%
                                                               35%              4.28                 35%
4.0                               31%                                   3.70                         30%
                                          25%                      3.06                              25%
3.0               23%                                       2.50      22%
                          21%                                                 21%                    20%
2.0                                                  1.85                           16%              15%
                                                                                          14%
                                              1.30                                               12%
                                       0.95                                                          10%
1.0                   0.58     0.76
      0.39    0.48                                                                                   5%
0.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资料来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5 年-2017 年,我国软件行业增速显著高于 GDP 增速,且占 GDP 比重也
逐步提升,我国软件行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
步提升,可以预见未来我国软件行业市场容量潜力巨大。软件行业占 GDP 比重
如下图:


                                                 3-1-1-30
 7                                                                                         6.59
                                        软件行业收入占GDP比重(%)                  6.32
 6                                                                           5.81
                                                                      5.38
 5                                                             4.84

                                                        3.94
 4
                                                 3.25
 3                                        2.80
                2.22             2.40
       2.13              2.19
 2

 1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资料来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网站



     (2)我国银行业信息化现状

     我国银行信息化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银
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
银行信息系统的基本框架经过 20 多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完善的信息化运作体
系,完成了银行业传统业务流程化信息改造,实现了我国商业银行向现代银行的
过渡,主要表现包括:

        1)初步实现了数据集中,将生产运行集中到现代化的数据中心,将独立
发展的各类业务系统统一到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或全功能银行系统中,将多种服
务渠道集成至综合应用前置平台中,构建了新的渠道应用支撑环境,基本形成了
以综合业务系统、前置系统为核心的基础技术平台;

        2)以集中信贷管理系统、数据仓库技术等的顺利推进和应用为标志,实
现了信息技术应用从业务操作层提升到管理决策层,IT 的管理决策支持作用得
到充分发挥,已成为管理决策的关键因素;

        3)实现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持续金融服务创新,比如,建立了覆盖全
国的实时清算网络,大力发展了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网上银行
和手机银行等虚拟服务渠道;

        4)实现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安全体系,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形成了注重可操作性的完整的安全制度体系,制定了注重信息安全的保障策略,




                                                 3-1-1-31
实行了信息安全等级管理,通过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性安全技术措施,构建
了安全技术防范的基本体系。

    在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驱动下,银行信息化基础建设日趋完善,银行机构开
发了大量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系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银行信息化所起到的作用也从简单的业务支持变为银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
银行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是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信息化对银行业发展的作用表
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技术已成为推动业务创新及发展的主要源泉因素,信息系统的服
务已经涵盖了银行所有核心业务流程。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出现,往往是金融性
质的市场行为同信息技术相互耦合的结果,信息化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充
足的信息和基于知识的量化评价,辅助了决策行为,使金融产品的交易更为简单,
从而扩大了金融市场;

      2)信息技术帮助银行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再造。信息化帮助银
行从以客户为角度重新思考和设计现有的业务流程。根据客户类别,将分散在各
职能部门的工作,按照最有利于顾客价值创造的营运流程进行重组,使银行能有
效适应市场的要求,从而建立“客户中心型”的流程组织,以期在成本、质量、顾
客满意和反应速度等方面有所突破,进而在财务绩效指标与业绩成长方面有优异
的表现;

      3)信息技术拓宽了银行服务渠道。随着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应用,
由 ATM、POS 等自助设备组成的自助服务渠道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
上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的出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银行服务的限制,延伸了银
行的服务,提高了银行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4)信息技术促进了银行内控机制的健全化。银行可以根据授信客户信用
评级、产品的风险度、担保方式、定价模式等来判断风险级别;可以建立各种分
析模型,对信贷业务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分析,结合金融数据模型,为授信决策提
供支持,在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风险管理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

      5)信息技术推动银行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服务前台和管理机构的信息
能够实时传送到决策部门,实现智能化决策和快速反应,从而大大提高管理效率,

                                 3-1-1-32
扩大管理范围,减少管理层次。同时数据集中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奠定了良好
基础:收集完善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各种金融信息并进行数据挖掘,逐
步建立以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金融监管系统为代
表的决策支持平台,使信息技术的应用从业务操作层提升到管理决策层。

        (3)银行业 IT 投资规模

        近年来,在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银行对自身精细化管理、风
险控制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个性化和差异
化需求成为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此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加大了对信息化的
投资以保持服务效率,银行业 IT 市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IDC 数据显示,
2017 年我国银行业整体 IT 投资为 1,014.04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9.8%。


1,600
                             中国银行业IT投资规模(亿元)          增长率
                                                                                       1,488.7   14%
                          11.9%      11.1%                                   1,351.3
1,400                                                                                            12%
                                                         10.5%     9.9%
                                               9.8%
1,200
                                                                                                 10%
                     9.1%                      1,014.0   1,120.5                       10.2%
1,000                                923.2                         1,230.9   9.8%
                             831.1                                                               8%
 800              742.6
          680.9
                                                                                                 6%
 600
                                                                                                 4%
 400
 200                                                                                             2%

   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E     2019E     2020E     2021E


        2017 年,从中国银行业 IT 投资在各类 IT 产品的分布来看,硬件方面的投
资占到投资总量的 52.1%,软件和服务方面的投资占银行业 IT 投资总量的 9.0%
和 38.9%。




                                             3-1-1-33
                                      软件,
                                      9.0%




                                                    计算机硬件,
                                                      52.1%
                            IT服务,
                             38.9%




            资料来源:IDC



    2017 年,从各类银行的投资比例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资比例最大,
占到银行业总体投资的 43.8%,股份制商业银行的 IT 投资比例为 21.0%,城市
商业银行和农商、农合、农信等农村金融机构等的 IT 投资逐步增长,占到银行
业总体投资的 30.4%,表明区域性商业银行对 IT 的重视程度正在加强,此外,
以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代表的其他银行机构投资比例达 4.8%。

                            其他银行机
                              构, 4.8%




                                                        国有大型商
                            城市商业银                    业银行,
                            行/农商与农                   43.8%
                            信等, 30.4%




                                          股份制商业
                                          银行, 21.0%

          资料来源:IDC



    (4)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投资规模

    2017 年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整体规模为 339.6 亿元,比 2016 年增长
22.5%,预测到 2021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737.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21.37%。。

                                       3-1-1-34
800
                         中国银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规模(亿元)                   增长率
                            23.5%
                                                                                            737.0
                                        23.1%                                      612.1             24%
700                                                 22.5%                 22.6%
                23.0%                                          21.3%                21.2%            22%
600                                                                                          20.4%
                                                                        505.0                        20%
500
                                                               412.0
400                                                                                                  18%
                                                     339.6
300
                                          277.2                                                      16%
                              225.2
                182.4                                                                                14%
200     148.3
100                                                                                                  12%
  0                                                                                                  1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E    2019E      2020E    2021E
资料来源:IDC



      根据 IDC 报告,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主要分为业务、渠道、管理和
其他四大类,其中业务解决方案包括核心业务、支付业务、中间业务、信贷业务
系统等,渠道解决方案包括渠道管理、柜台、银行卡、电话银行/呼叫中心、网
络银行、直销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等系统,管理解决方案包括企业资源管
理、商业智能/决策支持,风险管理,金融审计和稽核,客户关系管理等系统。

      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按解决方案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其他类解决
                                                  方案, 2.4%




                                        道类解决方
                                        案, 20.0%
                                                                  业务类解决
                                                                  方案, 42.7%



                                         管理类解决
                                         方案, 34.9%



                        资料来源:IDC



(二)行业发展趋势

      目前,银行信息化建设已不是单纯地将手工业务计算机化,而是要将技术变
革与制度变革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机制,在引进信息技术的同时重构
业务模式、再造业务流程。总体而言,未来银行信息化的发展将集中体现在以下
三大方面:

                                                  3-1-1-35
    1、以数据为基础,形成集约化管理模式

    数据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土壤,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底层建筑与支撑体系。
对体量巨大的数据群进行分析处理考验着银行的信息科技基础设施架构能力。大
数据的使用,一方面强化了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客户消费行
为模式的分析,为服务创新提供了数据基础,推动了差异化竞争的实现。未来银
行信息化建设将着力构建服务决策、面向业务的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跨行业信
息资源整合,强化数据的再应用,建立数据驱动的流程管理和决策机制。

    2、以支付为核心,发展移动互联业务模式

    以移动互联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正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
施,通过移动互联方式塑造未来银行的渠道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与商业模
式,加快构建移动金融生态圈,进而引领客户消费行为与生活方式。同时,拓展
移动金融在各领域的应用,坚持近场支付和远程支付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
推进移动支付领域的模式创新和业务拓展,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等跨行业业务。

    3、以协同为抓手,建立统一的客户体验模式

    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已成为当前银行业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
移动支付、网络银行以及自助终端设备的普及,差异化的服务渠道推进着银行信
息化时代的社会化分工与协同,促进产品服务创新。同时,借助高效的现代经营
理念,统筹各业务条线,形成协同的渠道管理模式,能够优化客户体验,提高管
理效能。未来,中国金融行业市场总体上将继续保持稳健发展的态势,金融改革
的力度将不断增大,金融行业转型步伐加快,面对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的挑
战,传统银行将更加重视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而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和社
交媒体为代表的第三平台将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方面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及未来的成长性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现较快增长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50,154.34 万元、162,318.27 万元、162,427.86 万元及 75,856.97 万元,2016 年度

                                   3-1-1-36
较 2015 年度增长率为 8.10%,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增长率为 0.07%,呈整体增
长趋势。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1、随行业发展,公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近年来,国内软件行业、银行信息化产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银行业 IT 投
资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金融业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公司直
接面对的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2017 年度整体规模达到 339.6 亿元,比
2016 年增长 22.5%,预测到 2021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737.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为 21.37%。

    在行业大势的推动下,公司借助其在行业内多年积累的优势,在报告内实现
了业务的快速增长。

    2、公司在技术、团队、经验和品牌方面拥有优势

    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金融业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多年来,公司在技术、
团队、经验和品牌方面均积累了较为显著的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积累,采用业务产品和技术平台并重的策略,
充分发挥公司十余年的金融 IT 行业经验,遵循先进的“以客户为中心、以金融产
品为依托、以控制风险为主线、以 IT 管理为保障”的 IT 构架理念,跟踪行业动
态,从金融 IT 系统整体架构视角出发,持续的投入研发,逐步补充覆盖渠道、
业务系统、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产品版图。

    公司自 2010 年起连续 7 年稳居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整体市场占有率排名
第一,始终保持在网络银行、信贷管理、商业智能、风险管理领域的绝对领先地
位(最新 IDC 报告)。同时,在客户关系管理、移动金融、呼叫中心、柜台交
易以及系统增值服务等领域也拥有业界领先的产品并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公司拥有 CMMI3 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
资质认证,并被评定为 2016 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公司参与


                                 3-1-1-37
制定了工信部的《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SJ/T11463-2013)和北京市地方标
准《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DB11/T1010-2013)。

    (2)人才及团队优势

    人才是企业重要资源,也是软件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银行信息化行业
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融合了软件、金融两个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公司自
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专业知
识匹配、管理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管理团队
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银行信息化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有着较为准确的判断和认识。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行业从
业经验超过 15 年,平均在公司服务年限超过 10 年。

    与此同时,公司制定了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保
证现有员工稳定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充公司人才队伍,满足企业未来发展需要。

    (3)实施经验优势

    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具有技术要求高、安全保密性强、信
息化程度依赖高等特点,因此对于信息系统的专业性、稳定性、精密性远高于一
般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供应商挑选时,更加青睐规模大、产品功能先进、产品
种类齐全、产品稳定性强及人员配备有保障的公司,而以上条件的具备均需要足
够长的实践周期和项目数量来保证。在金融企业进行信息化招标时,大多对投标
企业设立资格门槛,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类似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

    公司是一家行业经验丰富的金融 IT 解决方案供应商,对金融机构 IT 框架建
设、渠道系统建设、业务系统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在与不
同金融机构建立合作过程中,对客户的银行信息化需求理解也更为深入,为公司
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由于信息系统在金融业中的特殊地位,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行业客户在选择
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时十分谨慎,更倾向于选择与自己有过成功合作经验或者在
行业中拥有较多成功案例,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业进行合作。经过十余年的


                                3-1-1-38
发展,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十三家股份
制银行、十余家外资银行、以及一百多家区域性商业银行提供了安全、灵活、高
效,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产品及服务,积累了客户资源的同时,也建立了宇信科
技的品牌知名度。

    在占据上述优势的前提下,公司有效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报告期内业务
的快速稳定增长。

(二)发行人未来具有较高成长性

    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及产业结构不断升级,
信息技术将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方面发挥日益明显的推
动作用。在银行信息化产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的背景下,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有
望继续呈稳步增长趋势。

    此外,公司将依靠自身多年来在技术、团队、经验和品牌等方面积累的优势,
持续保持行业竞争的有利地位,在未来保持较高的成长性,力争实现较高的业务
增长。




四、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作为一家服务金融企业客户的以提供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为主的解决方
案供应商,技术开发及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比重。随着银行 IT 体
系的成熟和银行竞争的加剧,对于 IT 建设的管理规范性要求逐年上升,公司在
这个发展过程中,与主要的客户保持积极的沟通和互动,也在业务模式上探索创
新性的改变,以期为银行及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更规范、更可靠、更迅速和更具性
价比的技术开发及服务。

(一)公司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

    公司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每年都要在科研开发方面
投入大量经费,以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见下表:



                                 3-1-1-39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占营                占营                占营                占营
  项目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万元)    入比    (万元)      入    (万元)      入    (万元)      入
                          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职工薪酬     4,911.04   6.47%   11,280.97   6.95%   11,452.56   7.06%    9,034.77   6.02%
折旧及摊
               13.70    0.02%      78.43    0.05%      53.60    0.03%      33.24    0.02%
销
房屋租赁
              272.63    0.36%     443.28    0.27%     484.11    0.30%     430.44    0.29%
及物业费
办公费        247.51    0.33%     502.20    0.31%     407.94    0.25%      98.29    0.07%
差旅费        269.17    0.35%     643.82    0.40%     620.37    0.38%     537.99    0.36%
中介服务
               37.68    0.05%      98.69    0.06%      84.26    0.05%        6.67   0.00%
费
招聘费         38.95    0.05%      41.88    0.03%      60.09    0.04%      22.90    0.02%
业务招待
               28.88    0.04%      68.05    0.04%      66.15    0.04%      50.40    0.03%
费
其他          340.13    0.45%     338.32    0.21%     347.20    0.21%      48.54    0.03%
  合计       6,159.69   8.12%   13,495.64   8.31%   13,576.26   8.36%   10,263.24   6.84%


(二)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报告期内,公
司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不断增多。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共拥有主要的软件著作权 424 项,在同行业居于前列。公司自主创新能
力的不断增强,将保障公司在未来的持续创新和高速成长。

(三)公司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专业且高效的技术研发团队,专门从事金融 IT 软件的
研究开发工作,团队拥有丰富的银行及金融机构的 IT 规划、设计和实施经验,
充分了解银行业 IT 的发展演进过程和当前的压力及诉求,从而能够准确判断发
展状况,针对客户需求及市场趋势进行研发,不断强化和完善整体的产品版图体
系。




                                        3-1-1-40
(四)公司拥有先进的创新模式及研发流程

    公司采用集成产品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简称 IPD)构建产
品研发体系,支撑公司整体的产品研发工作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工作。IPD 被
IBM、美国波音公司和深圳华为公司等著名企业采用,是一种思想先进,行之有
效的研发管理方法,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积累和长期发展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公司制定并发布了《产品项目立项工作管理办法》和《产品项目结项工作管
理办法》,明确不同项目类型的立项要求及结项标准:(1)通过需求项目管控
产品需求;(2)通过概念计划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需求细化及框架性设计;
(3)通过研发项目构建产品,进行设计、编码、测试等工作;(4)通过推广维
护项目涵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5)在立项、结项、重要阶段进行评审,确定
产品方向及进行验收。




五、发行人的技术管理水平

    公司在长期为银行业信息化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技术水平、
服务质量及创新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目前宇信科技已成为业内拥有较高
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技术水平得到业界公认。

(一)项目分析及设计能力情况

    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能力是系统集成商的核心竞争力。作为国内最大的
银行信息化产品供应商,公司不断完善与规范信息系统建设的用户需求分析过
程,而且在不断加强系统集成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建设技术队伍、跟踪
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积累行业经验、研究系统集成技术、关注系统整合技术和
企业信息化建设方法论,以提高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能力。

    公司技术体系设有产品中心、发展中事业群、解决方案中心三大中心,公司
十余年来始终专注于服务金融行业,经过十余年来与金融行业客户的共同成长,
在为业内金融机构提供架构咨询、软件开发及专业技术服务过程中,公司建立了
一支金融行业的业务及技术专家队伍。充分了解信息系统技术及未来发展趋势,
能够针对不同金融机构需求提供全方位信息系统服务。

                                 3-1-1-41
    根据多年的信息系统建设经验,公司设计出一套用户需求分析工作流程与质
量控制方法,依靠多次有针对性的与用户沟通并对沟通结果作出具体分析,不断
调整交流内容,最后形成为用户和公司所共同认可的需求分析报告。

(二)项目管理标准情况

    公司根据国内外主流的项目管理理论,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将信息系
统建设分为项目定义阶段、项目开发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收尾阶段。使用
这种项目生命周期的方法,可以较好地对项目进行管理与控制,并能更好地处理
与企业日常运营之间的关系。项目管理内容包括综合管理、范围管理、项目进度
管理、项目采购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和人力资源管
理。

    在技术开发和工程实施中,公司严格按照 ISO9001 标准实施每个环节、工
序的质量控制,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测试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发现问题后第一
时间解决、纠正,最大限度地维护用户的利益。同时,根据软件开发的特点,公
司引进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的先进经验来加强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中的
过程管理与控制。

(三)软件开发能力情况

    软件开发和生产能力是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最核心的能力之一。公司设有
战略发展部、产品中心、发展中事业群,形成了从战略规划到产品研发,再到业
务孵化和拓展的完整体系。

(四)软件测试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对软件测试有着严格的要求,针对测试计划、测试案例、测试人员、测
试问题跟踪、测试报告等分别制定了相关规定。测试工作的归口管理分别属于技
术支持体系和软件开发中心,视测试的内容不同而进行管理。

    公司制定了《软件测试程序》,用于规范软件测试过程的控制,指导产品测
试工程师进行软件测试,控制软件产品化的过程,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对不同
测试产品进行了等级划分。



                               3-1-1-42
    测试人员方面,由不同体系的专职的测试工程师负责,以便进行全方位的高
效测试。公司提倡使用专门的测试工具,已对项目组的测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工
具培训,包括 TestDirector、webstress,LoadRunner7.8+,以上测试工具已成功应
用到多个项目工程中,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产品管理及配置情况

    产品管理部指定《产品源代码及文档管理办法》,确保产品的研发、改进、
维护等整个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产品内容的正确性和可获得性,保障产品的可追
溯性,确保产品内容受到保护以及对其之修改受到控制。确保产品内容最终能完
整、正确地归档。各产品线依据产品及业务特点,制定产品的实施工艺,其中包
含《配置管理办法》,目的是确保项目开发和维护各阶段的源码的可追溯性,正
确性和可获得性。运营管理部会在项目立项阶段,即协助项目组制定配置管理计
划,拟定配置管理清单,并录入配置管理平台。

    项目组指定配置管理员,负责项目软件库的管理、项目配置状态表的生成和
维护,以及项目配置管理状态报告的生成和发布。软件发布后,配置管理员还要
负责版本控制。公司要求对配置管理分级进行。项目组内部,使用 CVS、VSS
等小型配置管理工具进行配置管理,入库的文档同时要求分阶段提交到公司文档
库。项目结束时,所有项目及代码必须归档到公司的代码库及文档库。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壁垒

(一)经验壁垒

    银行信息化是技术密集性行业,除一般软件行业知识外需要对客户所处行业
和整个应用环境有较深入的了解,并且能为客户在信息系统建设中提出指导性建
议。同时,最终客户对系统自身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要求很高,企
业以往的项目业绩、行业口碑、系统稳定性等诸多因素直接影响客户的选择,新
进企业如果没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积累很难获得客户的认可与选择。




                                 3-1-1-43
(二)客户粘性壁垒

    金融机构对信息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等有着较高要求,因此在信息系统的建
立、运营及维护方面有着较高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要求。在新系统的建立和已有
系统的改造上,客户往往会选择自身比较了解,与自己有着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以
节省对供应商考察成本并且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另外,每个系统的建设还包含巨
大的业务流程改造、整体协调、用户培训等隐性投资,并且随着系统的使用,系
统本身所包含的数据信息、客户的习惯程度会越来越大,转换的成本也就越来越
高。

(三)行业资质壁垒

    银行信息化项目服务需要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来选择最具技术实力和应用经
验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尤其在一些大项目上,入围标准更加严格,对供应
商的项目实施经验和专业资历有着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行业规范性加强,
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 IT 供应商选择上有着明确的资质要求,这也从不同层面树
立起了本行业的参照指标和市场准入壁垒。



七、对发行人成长不利的风险

       银行信息化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公司需要在各个环节加大资金投入以
保证自身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及优势。公司目前资金主要以股东投入和银行授信为
主要来源,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单一。公司新项目的开展和未来
战略发展的制定均不同程度地受到融资渠道的限制而有所滞后。



八、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战略

(一)发展目标

       顺应国内信息产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引下的产业结构战略调整趋势;以
软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服务为核心业务,深入分析把握金融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律,
全面分析行业与区域竞争情况,充分评估竞争优势。以公司目前服务的行业与客
户为基础,采用资本化运作、全国化拓展、依靠人力资源、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1-1-44
的不断积累和提升完善,重点专注于金融 IT 解决方案和外包服务领域。公司将
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在需求,秉承“专注金融用心至诚”的企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全
面技术支持服务,通过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来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将公司打
造成为具备世界领先水平的民族信息化企业。

(二)未来三年的具体发展规划和措施

    公司将以自身的发展战略为导向,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围绕银行信息化的发
展和服务,依托软件领域的核心技术,整合一切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工具,
全面建设与完善公司的现有技术。同时,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公司主要产品得到完善升级,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的
竞争力,同时增强公司的软件开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市场营销和服
务能力,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努力提高基于云服务等领域的拓展能力,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于发行人成长性的意义

(一)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提升宇信科技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激烈竞争,带动了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
市场产品的快速升级和持续更新。产品升级依靠的是企业强大的研发能力,要提
高企业研发能力,必须要熟悉行业前沿,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本次募
投项目中的智慧银行建设项目结合当今银行业 IT 技术的发展方向,将智慧银行
建设拆分为智能网点、互联网银行、全渠道整合、新一代核心系统、新一代信贷
管理系统、新一代数据平台 6 个部分,针对每个部分进行具体研发,研发完成后,
再统一整合,这势必会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和服务的整体技术水平,这对于保持公
司技术的先进性,提高公司的基础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有较大的意义。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巩固宇信科技行业地位的需要

    宇信科技在服务中国金融客户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技术
人才,对金融行业客户的业务及 IT 需求的认识也不断深入。目前,宇信科技已


                                3-1-1-45
经形成了完整的银行信息化解决方案,并且仍在不断升级和完善,行业影响力较
强。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巩固和加强已有的优势地位,公司必须在现有业务
基础上,对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更新进行持续投入,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层
次。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智慧银行建设项目从智能网点、互联网银行、全渠道整合、
新一代核心系统、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新一代数据平台六个方面展开,可以全
面提升智慧银行的可操作性和数据承载能力,有利于宇信科技整合现有资源,增
强议价能力,巩固宇信科技的行业地位。

(三)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中的金融云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大,管理内容
非常繁杂,同时运营管理受企业的战略方向,外部监管的政策法规等影响较多,
因此,金融云平台建设项目因其使用对象、服务目标和设计理念的特殊需求,区
别于常规的软件项目,对系统架构的扩展性、功能的灵活性、权限的控制性、与
其他系统的交互性上都有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系统
架构、建模语言、系统安全、工作流设计、数据挖掘等方面进行开拓和创新,从
而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对于信息技术企业来说,研发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最
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保证公司的长期存续能力、提高自
身的研发水平,以维持自身的行业竞争和盈利能力。

(四)消费金融市场急需迅速抢占

    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已显示出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
金融 IT 解决方案市场中的各大领军企业均已着手筹备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目前,
相对于各大成熟的 IT 技术支持供应方,国内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还需要一段相
对较长的时间,目前可供抢占的市场资源较为有限。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出于
对自身运营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考虑,大多数金融机构倾向于选择具有类似研发和
服务经验的 IT 解决方案供应商。因此,开展面向消费金融公司的 IT 整体解决方
案项目对于宇信科技的成长性意义重大,能够避免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先行抢占
而失去有利竞争条件。




                                 3-1-1-46
(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利润率

    虽然经过多年的积累,宇信科技已经在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处于行业领先的
位置,取得了较明显的竞争优势,且公司目前已居于国内银行 IT 服务供应商排
名第一的位置,但由于受到国内银行业 IT 市场的竞争环境限制,即使公司产品
均走在行业前沿,科技含量较高,提供的服务也属高端范畴,所获利润却相对有
限。而相对于国内市场来说,由于海外市场竞争对手运营成本相对较高,产品功
能又相对单一,因此海外市场能够创造的利润空间相对较大。通过实施面向银行
的 IT 产品国际化改造及海外输出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平均利润水
平。



十、结论

    综上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宇信科技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
性,在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及服务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较为明显的核
心竞争优势,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




                               3-1-1-47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3-1-1-48
附件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石一杰、任志强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要求负责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保荐工作。

    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

    (一)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
录情况;

    (二)石一杰最近三年内未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任志强最近三
年内未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三)石一杰目前未担任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任志强目前未担任在审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

    综上,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
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双人双签”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法定代表
人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49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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