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2018-10-16
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鉴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等相关规定,就《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下称“招股意向书”)的内容
作出如下确认:
本公司确认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与本公司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且本公司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的情形,并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1-2-1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签章页)
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洪 卫 东
年 月 日
1-2-2
洪卫东先生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鉴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本人洪卫东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等相关规
定,就《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下称“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作出如下确认:
本人确认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的情形,并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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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洪卫东先生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卫 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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