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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15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 万元增加至 40,001 万元,总股本
由 36,000 万股增加至 40,001 万股。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拟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鉴于上述原因,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经中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上市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
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 第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1 万股,均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三条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交易方式进行。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遵
                                    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全文
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