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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
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有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90,382,425.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有资金。


    二、关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                 封   竞                    毛志宏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