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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382,425.7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1615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
发 行 价 格 8.36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34,483,6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6,107,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288,376,600.00 元。此次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信
会师报字[2018]第 ZB120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529.94 万元,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12063 号),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 8,529.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自有资金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基于大数据技术和互
联网思维的智慧银行           20,436.42        13,550.97          5,769.41        5,769.41
建设项目
金融云服务一体化运
营及管理平台建设项           10,954.38          7,263.62         1,419.83        1,419.83
目
面向消费金融公司的
IT 整体解决方案建设           8,023.07          8,023.07         1,340.69        1,340.69
项目
面向银行的 IT 产品国际
化改造及海外输出建设          7,874.46                0                 0                 0
项目
          总计               47,288.33        28,837.66          8,529.94        8,529.94
 注:上述表格中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在《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做了预先安排:“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
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三、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情况及置换方案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019.06
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4,850,000.00元,打印费32,014.06元,新股发行登记费
201,005.00元。
    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5,083,019.06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
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12063
号),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0,382,425.72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
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
必要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90,382,425.72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0,382,425.72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发
行费用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9,038.24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宇信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