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天津宇信易诚科技
有限公司向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
收益型理财产品,同意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向晋商
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存款,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预期年化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类型 产品起始日 产品到期日
收益率
北京宇
挂钩利率结 结构性存
信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
构性存款 款(保本
集团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19/1/8 2019/2/18 4.00%
(SDGA1900 浮动收益
份有限 北京分行
25) 型)
公司
北京宇
挂钩利率结 结构性存
信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
构性存款 款(保本
集团股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19/1/8 2019/4/8 4.25%
(SDGA1900 浮动收益
份有限 北京分行
27) 型)
公司
天津宇
信易诚 晋商消费金融
/ 7,000 股东存款 2019/1/10 2019/4/9 4.80%
科技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晋商消费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的参股
公司,除此之外,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通
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等理财常见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含本次购买)
单位:万元
产品 产品 产品 预期年化 赎回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收益率 情况
北京宇信 湖北消
科技集团 费金融 股东存
/ 5,000 2018/12/29 2019/3/29 4.80% 未赎回
股份有限 股份有 款
公司 限公司
北京宇信 中国民
挂钩利率
科技集团 生银行 结构性
结构性存
股份有限 股份有 存款(保
款 20,000 2019/1/8 2019/2/18 4.00% 未赎回
公司 限公司 本浮动
(SDGA1
北京分 收益型)
90025)
行
北京宇信 中国民
挂钩利率
科技集团 生银行 结构性
结构性存
股份有限 股份有 存款(保
款 10,000 2019/1/8 2019/4/8 4.25% 未赎回
公司 限公司 本浮动
(SDGA1
北京分 收益型)
90027)
行
天津宇信 晋商消
易诚科技 费金融 股东存
/ 7,000 2019/1/10 2019/4/9 4.80% 未赎回
有限公司 股份有 款
限公司
此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还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 2%-5%的预期年化收
益率,通过短期滚动存款方式,购买了期限不超过 1 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
产品。截至本报告日,除上表中的理财产品外,这类理财仍有本金 1,500 万元尚
未赎回。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择机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人民币 30,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同意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向晋商消费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存款。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等。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