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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
见如下:
    经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
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
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                 封   竞                    毛志宏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