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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完整、规范、合理并得到有效执
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
全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与公司经营业绩成
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
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及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允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被担保对象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宇信鸿泰”)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能
够按时偿还债务,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未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厦门宇信鸿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
此,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19 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封竞、雷家骕、毛志宏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中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回避发表意见。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会计准则下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
报告期的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                 封   竞                    毛志宏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