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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宇信科技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选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或固定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

    5、信息披露

                                    1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 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额度
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宇信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

    综上,中金公司对宇信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石一杰                          任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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