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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续期,拟申请授信额度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提款期一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全资子公司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无锡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为保证人,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放款后追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宇信金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抵押担保。具体
担保的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
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依
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洪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截至本公告日,洪卫东先生
通过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910,56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30.9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洪卫东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洪卫东先生拟为本次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
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
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五、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积
发生关联交易 74,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为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 4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
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信科技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际控
制人洪卫东先生本次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实现业
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资金,公司无需就此次保证担保向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
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对宇信科技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