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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并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
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8]15 号文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
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
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中“关于对无论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均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列报”,并对上期金额同口径追溯调整;

    12、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2018 年度及
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等。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旧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做
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