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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年4月)2019-04-2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一九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领导班子的职责和分工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
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三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辞职的理由。
     公司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理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解聘。
     公司与总经理之间的劳务合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
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对总经
理负责。

                        第三章 总经理执行委员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以下称“执委会”)是总经理下属的常设
机构,履行总经理办公会的职责,对总经理负责,是公司为贯彻、落实总经理
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商讨、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而设立

                                    1
的经营管理机构。
    执委会有权决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四)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五)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六)制定公司除应董事会决定之外的职工工资、福利标准和以公司名义
的各类奖惩事项;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认为应当交付执委
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执委会设委员 5-9 人,由公司高级副总裁组成,由总经理提出
任命理由并决定是否任命。
    第十四条    公司执委会下设创新转型及产品管理委员会、交付与服务管理
委员会、销售与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合称“各管委会”),由总经理任命,由
公司高级副总裁及中层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各管委会职责及工作内容,执委会的会议组织办法、实施细则
等参见附则《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会的决议,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
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时,必
须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公司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和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向公
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第十九条 在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事项方面,总经理
具有以下权限:
    (一)审批除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重大合同;
    (二)决定工程款项支付;
    (三)决定对外投资款项的支付;
    (四)决定资金内部调度;
    (五)批准日常费用报销;
    (六)决定除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报
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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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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