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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宇信科技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续期,拟申请授信额度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提款期一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全资子公司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无锡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为保证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款后追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宇信金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抵押担保。具体担保
的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司免
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依
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洪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截至本公告日,洪卫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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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910,56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30.9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洪卫东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洪卫东先生拟为本次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
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
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五、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积
发生关联交易 74,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六、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全资子公司北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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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为保证人,
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放款后追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宇信金地科技有限公
司名下房产抵押担保。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全资子公司北京宇信鸿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为保证人,为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放款后追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宇信金地科技有限公司名
下房产抵押担保。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宇信科技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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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本次无偿为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资金,
公司无需就此次保证担保向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对宇信科技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
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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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石一杰                          任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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