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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2019-10-2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作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本

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