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且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且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且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0 年度拟分别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
晋阳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
(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
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担保
银行 授信额度 类别 担保人
方式 费用
洪卫东、
连带
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
晋商银行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新增 责任 无
有限公司、无锡宇信
担保
易诚科技有限公司
连带
北京农商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新增 洪卫东 责任 无
银行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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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
平安银行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新增 洪卫东 责任 无
担保
连带
东亚银行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续期 洪卫东 责任 无
担保
其中:前笔续期 连带
招商银行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15,000 万元;新 洪卫东 责任 无
增 5,000 万元 担保
其中:前笔续期 连带
民生银行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15,000 万元;新 洪卫东 责任 无
增 5,000 万元 担保
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 万元
注: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 1 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在以上额度范围内
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
或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授信相关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洪卫东先生系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事项构成
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琴鸿泰”)
持有公司 30.9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卫东先生持有
宇琴鸿泰 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洪卫东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已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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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洪卫东先生拟为本次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
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
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了本次披露的关联自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无偿担保
事项外,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
交易。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且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回避该事项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
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续期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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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续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
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续
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且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
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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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实现业
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资金,公司无需就此次保证担保向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
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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