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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
前提下,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及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由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
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
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完整、
规范、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20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0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封竞、雷家骕、毛志宏、陈静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中独立董事薪
酬方案回避发表意见。
    六、《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七、《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红女士、王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且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允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会计准则下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
报告期的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___________               封   竞:___________




毛志宏: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