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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且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续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
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续期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
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___________              封   竞:___________




毛志宏: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