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9 号院电子城研发中心 A2 号 楼东 5 层 VIP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27,426,046 股,占上市公 1 司总股份的 56.85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8,192,70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9,233,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307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 股份 79,638,2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0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4,315,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78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5,322,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3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42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638,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42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638,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227,42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638,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42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638,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42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638,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42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638,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3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42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638,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6,721,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933%; 反对 4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0%;弃权 10,244,6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934,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5590%;反对 4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0%; 弃权 10,244,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且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270,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03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244,6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393,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13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244,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8640%。 4 关联股东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7,181,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95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244,6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393,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13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244,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86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无锡宇信易诚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7,181,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95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244,6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393,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13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244,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86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吴红女士、王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 12.01 选举吴红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181,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393,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1360%。 该议案获得通过,吴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王海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134,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346,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0766%。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章志强、张鑫。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