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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司5层 VIP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2020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
专门委员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洪卫东(主任委员)、王海峰、封竞
    2、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毛志宏(主任委员)、李建国、封竞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雷家骕(主任委员)、吴红、陈静
    4、提名委员会:
    封竞(主任委员)、洪卫东、雷家骕
    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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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同意公司向43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9.6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预留190.33万股
限制性股票,合计权益1,400.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戴士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戴士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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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
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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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戴士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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