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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
任井家斌先生、翟汉斌先生、王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
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
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井家斌先生、
翟汉斌先生、王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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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井家斌先生简历如下:

    井家斌先生,197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EMBA。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业部北京规划设计院助理工程
师、工程师,1999年1月至2003年5月任IBM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6月
至2004年6月任宁夏马斯特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2006年5月至今任北京宇信鸿泰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东部大区总经理。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井家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宇琴金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琴金智”)、珠海宇琴鸿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宇琴鸿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琴金智、宇
琴鸿程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分别为1.10%和0.59%,井家斌先生在前述两家公司的
出资占比分别为11.11%和2.16%。井家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翟汉斌先生简历如下:

    翟汉斌先生,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大学本科
学历。2004年12月加入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部门总经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金融云和消费金融业务。
    翟汉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宇琴广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琴广源”)、珠海宇琴鸿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宇琴鸿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琴广源、宇
琴鸿程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分别为1.71%和0.59%,翟汉斌先生在前述两家公司的
出资占比分别为3.92%和3.57%。翟汉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王野先生简历如下:

    王野先生,197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阳大学本科学
历。2002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交付中心副
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南部交付中心和战略合作部。
    王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宇琴通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宇琴通诚”)、珠海宇琴广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宇琴广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琴通诚、宇琴广
利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分别为 1.68%和 1.79%,王野先生在前述两家公司的出资占
比分别为 4.28%和 3.57%。王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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