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7-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宇信科技投资设立
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匡朝良、
陈峰、王默、王新宇、徐君 5 人,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上海宇信融泰软件有限
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宇信融泰”)。宇信融泰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40 万元出资,占比 24%。
陈峰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 关联方介绍
姓名:陈峰
身份证:1526011965********
认缴投资额:270.00 万元
陈峰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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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其他投资方介绍
1、姓名:匡朝良
身份证:360104************
认缴投资额:130.00 万元
2、姓名:徐君
身份证:430602************
认缴投资额:130.00 万元
3、姓名:王新宇
身份证:110102************
认缴投资额:130.00 万元
4、姓名:王默
身份证: 130802************
认缴投资额:100.00 万元
四、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宇信融泰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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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股权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默 100 10.00%
王新宇 130 13.00%
徐君 130 13.00%
匡朝良 130 13.0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 24.00%
陈峰 270 27.00%
合计 1,000 100.00%
五、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宇信融泰未来将专注于支付清算领域,旨在构筑支付清算软件服务的专业平
台,并将逐步确立在该领域的主导地位,从而成为一家在支付清算领域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公司与离任副总经理陈峰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
交易外,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
交易。
七、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40 万
元,与陈峰、王默、王新宇、徐君、匡朝良 5 人,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宇信融
泰。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
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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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
次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方案可行,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宇信科技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本次对
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宇信科技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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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石一杰 任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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