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7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控股
股东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琴鸿泰”)拟向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
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4.6%执行,借款期限
为一年,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支持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的,如有需要公司可将该借款债务全部转由公司子公司承接,由承
接债务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偿付债务。公司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及子公司
接受上述财务资助及债务转移并进行财务处理事宜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对该
等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
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
公司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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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4.6%执行,借款期限
为一年,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支持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的,如有需要公司可将该借款债务全部转由公司子公司承接,由承
接债务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偿付债务。公司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及子公司
接受上述财务资助及债务转移并进行财务处理事宜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对该
等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宇琴鸿泰持有公司 30.9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
卫东先生持有宇琴鸿泰 100.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卫东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5433(集中办公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24750713D
主营业务: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洪卫东先生持股 100%
关联关系说明:宇琴鸿泰持有公司 30.9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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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总经理洪卫东先生持有宇琴鸿泰 100.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宇琴鸿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12,848,552.97
负债总额 2,080,273,043.84
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6,734,436.51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651,726,752.49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875,404.38
注:上表中 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
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资助方式和期限
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期限为一年。
3、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为年利率 4.6%。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
财务资助除约定的利息外,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5、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支持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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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财
务资助利率为年利率 4.6%,除约定的利息外,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
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也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控股股东宇琴鸿泰拟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20 年 1 月 1 日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
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可行,财务资助利率遵循公允、合理原则,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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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宇信科技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参考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宇信科技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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