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4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深入的了解,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编制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
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___________ 封 竞:___________
毛志宏: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2020 年 12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