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进展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信科技”)副总经理
王野先生的配偶刘宇娜女士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前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
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了短线交易。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
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公司将收回刘宇娜女士本次卖出公司
股票后所得收益,也将按照内部相关制度对王野先生予以相应的处罚。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已收到刘宇娜女士上述交易所得收益 86,240 元及王野先生的处罚金
额 50,000 元。具体交易情况及处理措施实施情况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核查,刘宇娜女士自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期间,通过
其 本 人 账 户合 计 买 入宇 信 科 技( 股 票 代码 : 300674) 31,300 股 ,成 交 金 额
1,462,262.00 元;合计卖出 8,000 股,成交金额 456,360.00 元。截至目前,刘宇
娜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 23,300 股1。
刘宇娜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 条等相关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规定;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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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披露的刘宇
娜女士结余股数为 23,100 股,但其实际结余数量为 23,300 股,系其告知有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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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4 条等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二、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王野先生及刘宇娜女士
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王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刘宇娜女士也已深刻认
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王野先生及刘宇娜女士就其本次交易构
成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2020 年 12 月 22 日,刘宇娜女士已向公司上交本次卖出 8,000 股股
票收益 82,640.00 元(按照“全部卖出均价(57.05 元/股)-全部买入均价(46.72
元/股)*成交股数 8,000 股)。除此之外,王野先生也已向公司上交 50,000 元罚
款,以示其监督不力之责。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及处罚金。
2、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王野先生吸取教训,向王野先生及刘宇娜女士进一
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
时,公司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报备文件
1、银行回单。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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