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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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___________ 封 竞:___________
毛志宏: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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