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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6-22  

                        公司简称:宇信科技                  证券代码:30067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8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0




                                                              -2-
一、释义

    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2. 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 上市公司、公司、宇信科技:指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北
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6.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公司章程》:指《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5. 元:指人民币元。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宇信科技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宇信科技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宇信科
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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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 年 5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




                                   -6-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六)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
制性股票 1,197.92 万股。
    (七)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
予限制性股票 137.60 万股,部分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九)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413,36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 (P0-V) /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0.14-0.27)/(1+0.6)=12.41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
点后三位)

    (2)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84-0.27)/(1+0.6)=9.73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
点后三位)

    2、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 (P0-V) /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50-0.27)/(1+0.6)=8.89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
点后三位)


                                   -8-
    (三)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已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97.92×(1+0.6)=1,916.672万股
    (2)已部分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7.60×(1+0.6)=220.16万股

    2、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51.03 ×(1+0.6)=81.648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9-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
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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