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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7,144,9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
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
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1,197.92万股。
    7、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137.60万股。
    9、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2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剩余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76.848万股。
    12、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9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7,144,94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上市日期为
2020年7月21日,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7月21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3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对象中,421 名激励对象未发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件。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
                                                             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的 净 利 润 为 384,612,821.21
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元,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263,649,269.91 元,实际达成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约 为
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5.8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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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计划首次授予的 421 名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比确定其     对象中:18 名激励对象因个
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    人原因辞职;12 名激励对象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26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业绩/绩效完成比     A≥90%    90%>A≥85%     85%>A     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          1.0            0.8        0.0       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取消该12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
限售的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22,225股,其余36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722,719股,合计可为391
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7,144,944股,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
总股本413,36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197.92万股,调整

                                           5
    后的登记数量为1,916.672万股。
           2、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95,680股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
    限售的条件,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3,471股限制性股票。综上,
    公司需要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9,151股,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占已获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的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股)          (股)
            董事、财务总
 戴士平                        400,000           160,000         0.86%            0.02%
            监、董事会秘书

欧阳忠诚      副总经理         400,000           160,000         0.86%            0.02%

 范庆骅       副总经理         192,000            76,800         0.41%            0.01%

  郑春        副总经理         208,000            83,200         0.45%            0.01%

 井家斌       副总经理         240,000            96,000         0.52%            0.01%

 翟汉斌       副总经理         168,000            67,200         0.36%            0.01%

  王野        副总经理         192,000            76,800         0.41%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6,771,040         6,424,944       34.60%           0.97%
(业务)人员(396 人)

    合计(403 人)            18,571,040         7,144,944       38.47%           1.08%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
    2、18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5,68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回购注销。

    3、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26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3,471 股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回购注销。

    4、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关于副总经理辞任的公告》,原副总经理鲁军先生因

已达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副总经理后继续在公司担任顾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在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否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核查后,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 391 名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另外首次授予的 18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后进行回购后注销。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的 365 名激
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额度满足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 26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391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
中36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
件,2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
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9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39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章程变更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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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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