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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2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391名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其中36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
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2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
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9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合计695,680股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
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所涉合计283,471股限制性股票,共计979,151股已获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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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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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___________       封 竞: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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