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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1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信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凯                               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敏                               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并披露公告。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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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具的《关于对王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1〕116 号),王野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期间,配偶刘宇娜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买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决定对王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公司已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内部制度采取了相应的处罚。2020 年 12 月
                                                    22 日,刘宇娜已向公司上交本次卖出 8,000 股股票
                                                    收益 82,640.00 元。除此之外,王野也已向公司上
                                                    交 50,000 元罚款,以示其监督不力之责。
                                                    公司高度重视北京证监局指出的问题,严肃要求王
                                                    野吸取教训,向王野及刘宇娜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
                                                    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王野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
                                                    责,刘宇娜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存在的问题,王野及刘宇娜就其本次交易构成的窗
                                                    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
                                                    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
                                                    意,并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
                                                    同时,公司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
                                                    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具体公告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
                                                    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15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北京证监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8)。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2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承担租赁风险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9.关于红筹相关事项的保证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保证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提请豁免公司在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及后续所
                                                         作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承诺,本次
                                                         豁免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12.关于公司子公司珠海宇诚信房地产开发业务   是,已履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
相关事项的承诺                               行完毕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宇琴鸿泰向公司
                                                         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且珠海宇诚信已完成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更
                                                         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珠海宇诚信的股权。
                                                         公司及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宇琴鸿泰”)、实际控制人
                                                         洪卫东先生就后续处置中关村科技租赁股权
                                                         事项,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相关
                                                         承诺。
                                                         宇信科技承诺内容如下:公司目前持有中关
                                                         村科技租赁 1.6534%的股份。公司拟在本承
                                                         诺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将所持有的中关村科
                                                         技租赁的全部股份转让出售。公司承诺将处
                                                         置所持有的中关村科技租赁的全部股份,并
13.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处               于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中关村科
                                             是,正在
置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技租赁的股份处置工作,届时,公司将不再
                                             履行
承诺                                                     持有中关村科技租赁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内容如下:宇琴
                                                         鸿泰、洪卫东先生分别作为宇信科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宇信科技无法在本
                                                         承诺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处置
                                                         计划,本公司/本人将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作为上述股权的受让
                                                         方,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收购宇信科技所持有
                                                         的中关村科技租赁全部股权,确保宇信科技
                                                         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中关村科
                                                         技租赁股权处置工作。



四、其他事项



                                                   4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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