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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会计准则下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
报告期的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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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
李建国先生、李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封竞先生、毛志宏先生、陈静女士、李
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2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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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___________       封 竞: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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