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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
                        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
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
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洪卫东先生(董事长)、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李建国先生、
李硕先生。
   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封竞先生、陈静女士、李军先生。
   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1
                                  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
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均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洪卫东先生(主任委员)、李硕先生、封竞先生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毛志宏先生(主任委员)、李建国先生、陈静
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军先生(主任委员)、吴红女士、毛志宏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封竞先生(主任委员)、洪卫东先生、毛志宏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甄春望先生(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金笑玲女士、姜雪女士
    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洪卫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戴士平先生
    副总经理:吴红女士、欧阳忠诚先生、井家斌先生、范庆骅先生、郑春先生、
翟汉斌先生、王野先生。

                                     2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
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中,董事会秘书戴士平先生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戴士平
    办公电话:010-59137700
    传真号码:010-59137800
    电子邮箱:ir@yusys.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电子城研发中心A2号楼东5层
    邮编:100015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海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
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2、公司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利京先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
代表监事。离任后,任利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
利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珠海宇琴广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宇琴广利”)、珠海宇琴广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3
简称“宇琴广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宇琴广利、宇琴广源持有公
司股份占比分别为1.17%和1.15%,任利京先生在上述两家有限合伙出资占比分
别为10.69%和5.65%。任利京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新民女士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
代表监事。离任后,于新民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
新民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宇琴广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宇
琴广源持有公司股份占比1.15%,于新民女士在宇琴广源的出资比例为0.52%。
于新民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谢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后,谢云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云女士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谢云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上述董事、监事在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诚挚谢意!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4
附件:

    一、 总经理

    洪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生,清华大学硕士
学历。1994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7年5
月至1999年6月担任北京高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6年6
月任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2006年10月至今任公司CEO。现任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洪卫东先生通过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98,256,896股,占公司总股本29.94%。董事、副总经理吴红女士为洪卫东先生之
配偶,洪卫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戴士平(护照姓名 SteveShiping Dai)先生, 美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967年1月生,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士学历。1999年8
月至2002年1月任 UBS 投资银行兼并收购部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四
川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副总裁,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泰鸿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裁、首席财务官,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博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
总裁、首席财务官,2009年5月至2015年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15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戴 士 平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400,000 股 , 通 过 PORT WING
DEVELOPMENT COMAPANY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PORT
WING DEVELOPMENT COMAPANY LIMITED 持有公司股份占比 5.46%,戴士
平先生在 Yucheng 出资占比 23.09%,其配偶 Rebecca B. Le 在 Yucheng 出资占比
4.0%,Yucheng 持有 PORT WING DEVELOPMENT COMAPANY LIMITED100%
股权。戴士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5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 副总经理

    吴红女士,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70 年 9 月出生,清华大学硕
士学历。1993 年至 1999 年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 年至
2006 年 6 月任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1 年 3 月起同时
任董事),2006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公司副总裁。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吴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
生之配偶,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欧阳忠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2 月生,东北大学
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科长,
2001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上海三剪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宇信鸿泰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历任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15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欧阳忠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00,000 股,通过宇琴通诚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截至目前,宇琴通诚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 1.10%,欧阳忠诚先生在宇琴通诚
出资占比为 9.73%。欧阳忠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井家斌先生,197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 EMBA。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轻工业部北京规划设计院助
理工程师、工程师,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 IBM 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6
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宁夏马斯特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2006 年 5 月至今
任北京宇信鸿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历任公司
东部大区总经理、高级副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井家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40,000 股,通过宇琴鸿程、珠海宇琴金智信
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琴金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
目前,宇琴鸿程、宇琴金智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分别为 0.31%和 0.66%,井家斌先
生在上述两家有限合伙的出资占比分别为 2.16%和 11.11%。井家斌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范庆骅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66 年 7 月生,澳大利亚默多
克大学硕士学历。1992 年 1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广州市华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经理,1995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广州市鑫箭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总经
理,2000 年 1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广州市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宇信易诚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任公司副总裁。
2015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范庆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92,000 股,通过珠海宇琴鸿程信息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琴鸿程”)、珠海宇琴通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琴通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宇琴鸿程、宇
琴通诚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分别为 0.31%和 1.10%,范庆骅先生在前述两家有限合
伙出资比例分别为 0.81%和 7.96%。范庆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

       郑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 月生,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硕士学历。1993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7
2000 年 2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宇信鸿泰部门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5 年历任
公司部门经理、IT 支持总监、副总裁。2015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8,000 股,通过珠海宇琴广利信息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琴广利”)、珠海宇琴广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琴广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宇琴广利、宇
琴广源持有公司股份占比分别为 1.17%和 1.15%,郑春先生在上述两家有限合伙
出资占比分别为 23.64%和 8.47%。郑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

       翟汉斌先生,1982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大学本
科学历。2004 年 12 月加入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部门
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翟汉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80,800 股,通过宇琴广源、宇琴鸿程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宇琴广源、宇琴鸿程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 1.15%和 0.31%,
翟汉斌先生在上述两家有限合伙出资占比为 3.92%和 3.57%。翟汉斌先生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野先生,197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阳大学本科学
历。2002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交付中心副
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2,000股,通过宇琴广利、宇琴通诚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宇琴广利、宇琴通诚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1.17%和1.10%,
王野先生在上述2家有限合伙的出资占比为3.57%和4.28%。王野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8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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