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洪卫东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洪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戴士平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戴士平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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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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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___________ 封 竞: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李 军:___________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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