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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共计3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63,46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7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6人(其中87名部分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名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280,160股(其中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26,320股,剩余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为353,8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
者注意查阅。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1
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
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1,197.92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7、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2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137.60万股,部分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9、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剩余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76.848万股。
    12、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9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7,144,944股,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的情形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所涉及的
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79,151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8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或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所涉及的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
979,151股予以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15、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对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所涉及的部分
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34,335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6、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7、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
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8、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368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163,468股,预留授予的96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80,160股;对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的情形或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3名激励
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3,958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上市日期为
2020年7月21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21日届满。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上市日
期为2021年2月26日,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上市日
期为2021年7月8日,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44 名激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足解除限售条件。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      公司 2021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的 净 利 润 为 469,337,333.6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及预留授予限制         元,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63,649,269.91 元,实际达成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   的净利润增长率约 为

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78.0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

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      444 名激励对象中:13 名激

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368

薪酬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比确定其解除限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


                                           6
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   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    核结果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

除限售额度。                                             限售条件,其中符合部分解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 象 25

 业绩/绩效完成比   A≥90%    90%>A≥85%     85%>A      名;87 名部分预留授予激励

    标准系数        1.0            0.8         0.0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全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其中

                                                         符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 23 名;9 名剩余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

                                                         件,其中符合部分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 2 名。

注: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或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程中,因33名激励对象获授
两次限制性股票,经合并后合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4名。其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辞职;因此上述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公司本次
实际可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1名。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其中9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4名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6,800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3,200股,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3,600股);368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5,163,468股,其中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
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9,478股;87名部分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926,320股,其中23名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
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280股;9名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


                                         7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53,840股,其中2名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
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400股。

    综上,公司合计可为43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6,443,628股,根据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以公司总股本413,36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197.92万股,调整
后的登记数量为1,916.672万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37.60万股,调
整后的登记数量为220.160万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数量为51.03万股,调整后
的授予数量为81.648万股。在资金缴纳、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8万股。因此,实际申请办
理授予登记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848万股。
    2、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1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26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共计979,151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8
            3、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对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所涉及的部分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34,335股予以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回购注销
        程序仍在办理中。
            4、鉴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
        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6,800股;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
        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9,478股;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7,68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占所属分类获授   占目前公司
 分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量   总股本的比
                                         (股)           (股)         的比例           例
                      董事、财务总
           戴士平                       400,000         120,000          0.69%          0.02%
                      监、董事会秘书
           欧阳忠诚     副总经理        400,000         120,000          0.69%          0.02%

           范庆骅       副总经理        192,000          57,600          0.33%          0.01%

            郑春        副总经理        208,000          49,920          0.29%          0.01%


首次授予   井家斌       副总经理        240,000          72,000          0.41%          0.01%

           翟汉斌       副总经理        168,000          50,400          0.29%          0.01%

            王野        副总经理        192,000          57,600          0.33%          0.01%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15,709,815        4,635,948       26.48%          0.65%
                 骨干(361 人)

                合计(368 人)         17,509,815       5,163,468       29.49%          0.73%

部分预留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2,015,200       926,320         45.97%          0.13%
  授予         骨干(87 人)
剩余预留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720,480         353,840         49.11%          0.05%
  授予         骨干(9 人)


                                                  9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444名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中3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9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由于有33人获
授两次股权激励,因此合并后公司实际可为43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3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43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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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交易所、登记
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
章程变更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专业意
见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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