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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信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凯                          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敏                          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关于对井家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2〕20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公司副总经理井家斌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
                                        公司股票 10,000 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井家斌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已经对上述违规操作情况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高度重视北京证监局指出的问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题,吸取此次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承担租赁风险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红筹相关事项的保证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保证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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