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信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凯 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敏 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关于对井家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2〕20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公司副总经理井家斌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
公司股票 10,000 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井家斌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已经对上述违规操作情况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高度重视北京证监局指出的问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题,吸取此次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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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承担租赁风险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红筹相关事项的保证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保证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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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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