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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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___________ 张秋生:___________
李 军:___________ 李 锋:___________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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