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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1.5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7.00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050)。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规定公司
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7.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6.80 元/股
(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1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5月末至10月末的相关回购进展情况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7、2022-065、2022-078、2022-090、2022-101、2022-109)、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数量合计为10,683,2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024%,最高成交
价为1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7,402,165.81元(不
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金额下限。上述情况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决策程序

    1、提前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数量合计为10,683,2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024%,最高成交
价为15.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7,402,165.81元(不
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金额下限。上述情况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不存在差异。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整体运营资金充足,因此
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2、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再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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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决策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

    四、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公
司监事姜雪女士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提议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11,091,802股,已回购股份为10,683,212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1.5024%,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等已回购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
利。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
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七、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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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提前终止并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
份数量为10,683,2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4%,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
    假设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以本公告
披露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
能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因素):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834,737      1.10%      18,517,949      2.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3,257,065     98.90%    692,573,853      97.40%
三、股份总数                   711,091,802       100%    711,091,802        100%
注: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30日)前5个交易日(2022
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25,256股。公司每5个交
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的25%(即7,906,31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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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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