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
会对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
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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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___________ 张秋生:___________
李 军:___________ 李 锋:___________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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