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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3-3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
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四、考核机构


                                   1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
属数量。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
           第一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

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

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 2022 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本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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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
效完成比确定其归属的比例: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业绩/绩效完成比        A≥90%             90%>A≥80%    80%>A

     标准系数             1.0                   0.8          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归属条件中公
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
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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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
核并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复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
并由证券部保存。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
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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