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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人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
况、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
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的成长
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
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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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
度完整、规范、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
议。
       五、《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该
议案中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回避了表决及发表意见。
       六、《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认真
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
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
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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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
对本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一致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0名激励
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合计482,208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对其余激
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7人,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7人,剩余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38,576股(涉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14,736股,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63,600股,剩余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360,24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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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十三、《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末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
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商誉等资产。因此,我们对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十四、《关于受让宇新大数据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让宇新大数据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
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宇
新大数据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五、《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够充分调动核心人员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六、《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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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计划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
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我
们一致同意《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
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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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_____________    张秋生:___________


李 军:_____________    李   锋:___________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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