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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8.00亿元(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各自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
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间、选择委托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并授权公司相关负责人具体实施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宇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09号)批复,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452,4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1,114,999,984.80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18,184,064.3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6,815,920.4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7日出
具《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14
号)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1
     根据《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建设项目         44,759.25         28,174.11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
 2                                                       57,914.70         38,499.08
        项目
 3      全面风险与价值管理建设项目                       38,763.10         24,994.28
 4      补充流动资金                                     32,248.95         19,832.53
                       合计                            173,686.00         111,500.00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1,500.00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681.59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说明

     1、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
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
 额度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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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投
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
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产品,
且相关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行为。
    5、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及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相关负责人具体实施
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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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持续跟踪相关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相关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公司业务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4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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