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戴士平先生、李江先生、张文隽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周帆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
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查梁文芳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梁文芳女士具有担任财
务总监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
致同意聘任梁文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1.32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31 元/股。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___________                  张秋生:___________




李   军:___________                  李   锋:___________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