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
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公
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放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
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
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董事及经营班子 2018 年薪酬与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叶青女士 2018 年薪酬与考核结果》《陈泽广先生 2018 年薪酬
与考核结果》《莫福光先生 2018 年薪酬与考核结果》《刘丽女士 2018 年薪酬与考
核结果》《刘俊跃先生 2018 年薪酬与考核结果》《毛洪伟先生 2018 年薪酬与考核
结果》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是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科学核定内部董事
及经营班子的薪酬,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同意将《叶青女士 2018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陈泽广先生 2018 年薪
酬与考核方案》《莫福光先生 2018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刘丽女士 2018 年薪酬与
考核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结
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有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名叶小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叶小平先生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小平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
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
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叶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叶小平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已征得叶小平先生本人同意,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2、叶小平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叶小平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硕贤 林晓春 郑学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