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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建
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529,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1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3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科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减持情况
            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2/12/05-2022/12/20         16.52           35,700    0.02%
 建科投资
                合   计                 -                    -             35,700    0.0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529,500       7.18%             10,493,800       7.15%
 建科投资 其中:无限售股份      10,529,500       7.18%             10,493,800       7.15%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注:合计比例数值与各分项比例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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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2-059

         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 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5. 上述股东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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