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394 号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 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 14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 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2022 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 14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 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共 3 页 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394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 14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 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 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 (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 [2022] 14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 2 页,共 3 页 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394 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泳意 中国 北京 刘琬婷 2023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第 3 页,共 3 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028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元”指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 ,发行价格为 3.66 元 / 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I10642 号”验资报 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134,200,12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 26,802,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397,622.00 元,无超募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107,624,341.94 元(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投入完毕),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人民币 48,194,430.82 元,该自筹投入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信 会师报字 [2017] 第 10675 号”鉴证报告确认。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存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17 年 7 月 11 日实际到位募集资金: 134,200,122.00 减:发行费用 26,802,500.00 2017 年 7 月 11 日募集资金净额: 107,397,622.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8,194,430.82 减:以前年度使用 45,921,342.51 加:以前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422,232.86 加:以前年度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 3,142,156.09 减: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出 5,592.78 年初募集资金净额: 16,840,644.8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0.00 加:赎回闲置募集资金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0.00 减:2022 年年度使用 13,508,568.61 加:2022 年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44,624.62 减: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利息转出 3,376,700.85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截至 2017 年 8 月,预先投入已全部置换。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制度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4 年 9 月首次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继开展相关修订及审议工作,现行版本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报告 第 2 页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于 2017 年 8 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一次性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公司 及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 保荐代表人可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款类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3066058011706280172 46,988,000.00 使用完毕,已销户 活期 深圳南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16715110203 12,458,159.74* 使用完毕,已销户 活期 深圳梅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16715110402 60,320,000.00 使用完毕,已销户 活期 深圳梅林支行 合计 119,766,159.74 0.00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12,368,537.74 元 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 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76,700.85 元为产生的利息,结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 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2 - 022)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专项报告 第 3 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194,430.82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10675 号)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194,430.8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置换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专项 审核报告及核查意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 司不存 在将 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结 余资 金用于 其他募 集资 金投资 项目的 情况, 结余 的 3,376,700.85 元为产生的利息并已结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第 4 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此外所有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专项报告 第 5 页 附表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 位:深 圳市建 筑科 学研究 院股份 有限 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739.7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0.8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762.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本年度投入金额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投入金额 (2) (%)(4)=(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 否 6,032.00 6,032.00 --- 6,044.42 100.2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68.15 是 否 运营 (DOT) 项目 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统建设 否 4,698.80 4,698.80 1,350.86 4,709.05 100.22% 2022 年 4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用 否 8.96 8.96 --- 8.9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服务实验基地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739.76 10,739.76 1,350.86 10,762.43 100.21% 168.1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利用自有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人民币 48,194,430.82 元,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定期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 保荐人核查 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48,194,430.82 元,上述 置换事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10675 号”鉴证报告确认。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余资金用 于其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 结余的 3,376,700.85 元为产生 的利息并已结转至 公司非募集资金账 户用于永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项目情况表 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