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位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
期五)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
五)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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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2023 年 5 月 12 日 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7. 《公司 2023 年度全面预算目标方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上述议案均
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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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
7.00 《公司 2023 年度全面预算目标方案》 √
会议登记等事项
登记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电话确认。
登记时间
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09:30—11:3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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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 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
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宏磊
联系电话:0755-23950525
联系传真:0755-2393180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3. 时长与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会股东登记表
2. 授权委托书
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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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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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股
东出席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股东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股东没有作
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
本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
7.00 《公司 2023 年度全面预算目标方案》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该候选
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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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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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675;投票简称:建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
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
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本次
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09:15—09:25、09:30—11:30、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
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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